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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 年寒假和春节放假的通知

2016-12-27 11:43:46 来源: 作者: lyxy 点击:

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后勤公司:
       按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节假日相关通知和学校校历安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我校 2017 年寒假和春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一、 2017 年寒假和春节放假安排
   (一)学生放假与返校时间
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1 日(腊月十四,星期三)—2 月 17 日(正月廿一,星期五), 2 月 18 日(正月廿二) —2月 19 日返校报到、注册和领取教材, 2 月 20 日(正月廿四,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放假与返校时间
     1.教师和教辅人员寒假放假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腊月十九,星期一)—2 月 14 日(正月十八,星期二)。 2 月 15 日(正月十九,星期三)返校上班,准备新学期教学工作。 

      2.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不放寒假,在 2017 年 1 月 16日—2 月 14 日期间按 7 天年休假安排轮休(不含 1 月 27 日—2月 2 日春节国家法定假期),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的轮休时间,并于 1 月 6 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部门章与电子版一并报人力资源处和校长办公室备案。对寒假期间没有具体工作任务的个别岗位人员,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休假,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人力资源处备案,但不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

        3.为了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全体教职工 1 月 7 日、 8 日(星期六、日)正常上班。
        4.寒假期间在岗和值班的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严格遵守考勤纪律。部门(单位)要做好考勤登记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教务处、各学院要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寒假放假前,要完成阅卷、评分、期末总结等工作,安排下学期开学事宜。
   (二)学生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务必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注意回家、返校路途中的交通和人身财产安全,防范假期期间各类安全隐患及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三)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寒假留校登记和管理工作,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各学院、后勤公司等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妥善安排留校学生年夜饭和假期的学习生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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